【因果录776】如果你赚了不义之财怎么办?(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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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顺治、康熙年间名臣魏象枢在其《寒松堂集》中说:“凡不义之财,不可以供神,不可以祭祖,不可以献亲,不可以留给子孙,不可以修家祠堂、置坟地、买书籍。惟可以用来济贫困、救荒年,为他人施良药、藏遗骨,修桥补路,这样或许可以。”
 
当然,不义之财是绝对不能拿的。但如果有犯错后十分后悔的,可以参考上述说法。即千万不要拿作私用,用于行善助人,然后永不再犯,才是正途。


外一则:这样的功德,是倍增的
 
清代医学家、学者石成金在《传家宝》一书中说:“愚蠢的人因为无知而犯法,就像瞎子走路掉进深坑,没有不遭祸的。但他们自己并不知道,所以十分可怜。可怜又当如何呢?只能劝告。婉言开导是劝,危言耸听地警戒,也是劝。有势力的,以势力劝诫;有智慧善巧的,以智慧善巧来帮扶。全在于不为私利,秉公处之,以诚动人。桐城姚司寇曾说,人能劝一庸人为善,世上便多了一个好人。劝一恶人行善,世上便少了一个恶人,又多了一个好人。这样的功德是倍增的。
 
清代名臣陈宏谋补充说:“衙门之中每天所见,多是愚蠢而犯法之人。如果对他们的苦楚,能以瞎子掉进坑里来看待,常存怜悯同情之心,常做劝诫向善之事,此中积德无量……
 
两则资料出自清·陈宏谋《五种遗规·在官法戒录》

白话浅译、编写:心强

校对:闫飞师兄、如烟师兄

超摹:广超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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