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识的受心所法


受心所的受,是指六识本身的领纳和领受,领纳领受就是接受了境界,接受了境界以后再了别,了别之后,六识才有情绪化的苦受、乐受和不苦不乐受。带着情绪化的受出现之前的受,是领纳和接受境界的受。比如眼识触色尘以后,眼识领纳色尘并接受下来,接受下来之后就是了别和了知性的想,然后再生起执取性的想,因为有了知和执取了才有了苦乐受。如果不了知,就没有情绪化的苦乐受;如果不执取,也没有苦乐受的出现。所以受心所的范围要比五蕴当中的受蕴要广一些,受蕴是以情绪化的受为主,包括了苦、乐、不苦不乐等三种带情绪的受。如果是第七识和第八识的受心所,就与六识的受有些区别,七八识只有舍受,没有苦乐受,也没有情绪化的色彩,八个识的五遍行心所法各有许多微细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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