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部门对宗教文物的保护产生了异化
北京红螺寺仍归文物部门管理 无宗教功能
“1987年,在中国陕西的法门寺,地宫中出土了20件美轮美奂的琉璃器,这是唐代传入中国的东罗马和伊斯兰的琉璃器。我在欣赏这些域外文物时,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 就是对待不同文明,不能只满足于欣赏它们产生的精美物件,更应该去领略其中包含的人文精神;不能只满足于领略它们对以往人们生活的艺术表现,更应该让其中蕴藏的精神鲜活起来。”
听到习近平主席3月27日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这段讲话,我作为一名宗教学者,心潮澎湃。如何理解文物,特别是宗教、人文类文物的价值,习主席最近的一系列讲话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这就是人文价值重于器物价值、精神价值重于艺术价值。
宗教与文物是密不可分的。在已经颁布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一半以上都是宗教类的。任何社会的文物体系,都包含丰富的宗教内容,甚至以宗教文物为核心。屏蔽掉宗教内容,文物体系将难以存在。宗教的建筑、雕塑、壁画因其凝聚了信仰者的神圣追求,在创造过程中往往超越了世俗的成本等因素,因而尽善尽美,成为人类器物制造与艺术鉴赏水平的最高呈现,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文明高度。敦煌壁画、龙门石窟、乐山大佛、雍和宫建筑群等宗教文物,早已作为中华文明的符号而名扬世界,既为中国文化赢得了崇高声誉,更成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与道德感的重要来源。
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文物部门对于宗教文物的保护立下了不世之功。由于“左”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宗教都被视为现代化进程的负面因素而处于被人为消亡的状态之中。这一倾向在“文革”期间达到顶峰,政府宗教主管部门被取缔,宗教生活被禁止,无数的寺院宫观、佛像神像、壁画碑刻,都作为“四旧”被彻底摧毁了。不幸中的万幸是,在这一时期,文物保护部门依然在工作着。于是我们看到,中国最顶级的宗教类文物,在宗教消失的岁月,作为历史文物得以保存下来,为后来中国宗教恢复与发展留下了基础。
然而,文物部门对宗教文物的保护也产生了异化问题,这就是赵朴初先生在1989年的一次讲话中所说的,将“文物保护单位”变成“文物部门管理的单位”,迟迟不愿将文物交回宗教场所的手中,影响了公民的宗教生活。25年过去了,赵朴初先生所说的问题今天依然存在,仍然有很多重要的寺院宫观等宗教文物,被文物部门直接管理,不能恢复其宗教活动场所的本来面目。
仅以北京市为例,北三环边的大钟寺,北京行政学院校园内的天主教来华传教士利玛窦墓,中国佛教史上赫赫有名的红螺寺等等,至今都由文物部门管理。有些场所,如北京道教的东岳庙等,则一部分交还给宗教场所,另一部分依然为文物部门使用。而在近年来西安的兴教寺拆迁、峨眉山的道教飞来殿等事件中,文物部门与宗教部门都成为利益博弈的两方。又因为文保部门有《文物保护法》,宗教部门只有《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在利益博弈中往往处于劣势。
抛开具体的部门利益不谈,在对待宗教文物的态度上,“文物保护”与“宗教活动”的价值取向显然有所区别。前者强调器物的保护,后者则更关注如何让这些器物为提升民众的人文与道德素质发挥作用。鱼与熊掌如何得兼,似乎是一个两难问题。
对照习近平主席最近的一系列讲话,两难就不再难。在如何理解文物的价值时,习主席几次提到:“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灿烂文化,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很显然,将历史上的宗教文物交还给宗教界,使其成为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场所,就是让文物遗产活起来,让民众广泛参与,呈现其永恒魅力与当代价值的最有效方法。
原标题:让宗教文物鲜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