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衣食财禄皆有定数!不信你看!


所谓“受苦是了苦,享福是消福。”我们修道人为什么要修苦行?一天只吃一餐,就为要了苦的缘故。苦了了,便是乐。福,有应享的福和不应享的福。
应享的福,是自己工作所得来的代价,能够住好房子,穿好衣服,吃好东西,坐好汽车,可以享受一番。可是,要知道享完之后,就消福了,而在福报的银行就没有存款了。

不应享的福,就是在本分之外求享受,由侥幸得来的福。好像强盗,抢人家的钱,自己享受,这是不讲道理的享受,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福报银行的户头就透支了。应享的福,享完之后,就报销了福,何况不应享的福,硬要勉强享受?这不但消福,而且还要亏本。
因为这种关系,福不可享尽,享尽就没有福了;苦可受尽,受尽则没有苦。我们做人,要明白这种道理。在困难的环境中,欢喜接受逆境,这样便无怨恨,也没有不满现实的心在作祟。

研究佛法的人,其思想和行为,与世俗人正好相反。世俗人是顺著生死去造业,修道人是逆著生死来消业。
无论在什么境界上,处之泰然,心安理得,便不觉得苦。所谓“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是至理名言。


现在讲一个受苦的公案,作为参考。

明朝最后一位皇帝,名叫崇祯。他虽有皇帝的智慧,可是没有皇帝的福报。为什么?因为他的苦没有受尽。
他前生是个沙弥,因为未到受具足戒的时候,就死了,所以还是个小沙弥而已。他做沙弥的时候,凡是搬柴运水的苦工,都由他来做,任劳任怨。天天做苦工,来护持道场。

有一天,他到房顶修理屋瓦,不慎失足,坠地而死。师兄弟就去报告方丈和尚。老和尚知道前因后果,想成就小沙弥,替他了苦。
于是乎,对大家宣布:“这个小沙弥,做事不小心跌死,对道场有很大的损失。因为他犯了侵损常住的过错,要惩罚他。你们用马来把他的尸体拖散为止,免得买棺材埋葬。”

大家一听方丈的话,不以为然。师兄弟们发恻隐之心,而不听方丈的命令,因为不忍心这样去做。于是共议:“我们是师兄弟,同修一场,应该把他安葬,不可用马拖尸。”乃出钱买棺材安葬于荒山中。

这个小沙弥,因为替庙做苦工,积有功德,来生为人,做了皇帝,身为崇祯。可是只做了十六年的穷皇帝。
他在位的时候,天下大乱,内有李自成造反,外有清兵侵境,没有过一天好日子,都是在忧患煎迫中度日。
这事是被好心的师兄弟害了他,使他的苦未能了尽。如果他们当时听方丈的话,用马拖尸,苦便了了,不会害得崇祯在煤山自缢,而为国殉难。

福尽而死是真理,故当惜福少享福。

有人说:我自己赚的钱我自己花,不把钱花光享受,不是白赚钱了吗?

我们可以通过比喻来思考,比如一个农民对著粮仓想:这是我自己种的粮食,当然应享受,不把它吃完不是白辛苦一年吗?
这显然是愚人自绝后路的做法,不为明年留下种子,最后只会饿死而已。可见,不顾及后果的过分享受,将会耗尽福报,给自己的未来和后世带来无量的痛苦。


我们再来看这样一则公案:明朝正德三年出现了大旱灾,楝塘地方因为有水库而得以避免。第二年又出现大水灾,也以堤坝高而没有遭灾。
邻近的几个乡连续好几年没有收成,唯独楝塘地方接连丰收,而且他们乘形势得到了官府的两次免粮。
于是这些村里人廉价买进了各乡的产业,生活变得非常富有。从此之后,该地朴素的风气荡然无存,奢糜成风。

当时,乡民陈良谟对他的叔兄说:“我们村子会有奇祸发生!”叔兄问他是什么原因,他答:无福消受罢了。不久果然全村发生了大瘟疫,存活下来的寥寥无几。

先儒焦淡园说:“人生衣食财禄,皆有定数,当留有余不尽之意。故节约不贪,则可延寿;奢侈过求,受尽则终;未见暴殄之人得皓首也。”
人的福报有限,能节约不贪著,就可以延寿,如果过分奢侈,福报享尽了必定福尽而死。

有人想:现在时代不同了,物质条件日新月异,过时的东西都可以丢掉。半碗饭、一张纸不值几个钱,不要搞得太约束。

这也是以拨无因果的断见所滋生的邪见。从因果上思惟,就会知道其实浪费半碗饭、一张纸,也有很大的罪过。
比如半碗饭来之不易,从播种、施肥、灌溉、收割、去壳、运输到最后煮成米饭,其间有多少劳动者的心血,要耗费多少自然资源,才能端到口边,供你享用。
这半碗饭不是无因无缘产生的,随意浪费不会折福吗?实际上,因果丝毫不会空耗,浪费财富是损减自己的福报。因此,想起物品来之不易、业果不虚,我们不能不珍惜福报。
古人说:“一茶一饭当思来处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
有一首唐诗说:“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我们能在这个世界上生存,需要劳累那么多的父母有情,想到这一点,为什么还不珍惜福报,反而以浪费为光荣吗?


弘一大师在他的一篇演讲中说:我五岁时,父亲就不在世了!七岁我练习写字,拿整张的纸瞎写,一点不知爱惜。
我母亲看到,就严肃地说:孩子!你要知道呀!你父亲在世时,莫说这样大的整张的纸不肯糟蹋,就连寸把长的纸条,也不肯随便丢掉!母亲这话,也是惜福的意思!

我因为这样的家庭教育,深深地印在脑海里,后来年纪大了,也没有一时不爱惜衣食。就是出家以后,一直到现在,也还保守著这样的习惯。
诸位请看我脚上穿的一双黄鞋子,还是一九二○年在杭州时,一位打念佛七的出家人送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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