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农业,保护百姓的利益。


第二百四十九句:
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即准平,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
出自《群书治要》卷十四《汉书二》。


“大贾”,大商人,“蓄家”,蓄藏财货颇多之家。这句话讲民众有剩余(粮食)时,物价(粮价)就比较低,君主就低价收购。民众不够用时,粮价升高,君主就抛售。如果收购与抛售能合于时机且掌握恰当,粮食供求就能平衡,物价就能稳定。那些囤积财货的商人和富家,就不能仗势强夺百姓的利益。

这段话强调,通过粮食价格的调控可以达到重视农业、保护百姓利益的目的。

年景有好有坏,年景好的时候,粮食丰收,粮价自然就低。而年景不好时,粮食歉收,粮价就会高。如果仅凭市场调控就带有盲目性,就会给商人可乘之机。

如果国家不加以整治,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不加以宏观调控,虽然国内有粮食,但是粮食都聚积在商人手中。这些商人平时囤积了大量粮食,待粮价上涨时,他们就卖出;待粮价降低时,他们就收购。囤积居奇的商人活动于市场,趁人民一时粮食供给不足贱买贵卖,获得的利益有上百倍之多。

但是百姓因为粮价过高,买不起粮食,就有饿死冻死之人。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即使是人民忍饥挨饿,商贾也不会出手相救。商人的目的是盈利,以赚取利益为目的,如果没有仁爱心,即使看到百姓饿死,也不会拿出粮食去救济百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不加干预,百姓的利益就会被商贾肆意侵夺。

汉朝时推行“常平仓”,还有准平法制度,主要是通过国家行为,在粮食价格高的时候,卖出粮食;在粮食价格低的时候,买进粮食,目的就是稳定粮价,打击商人的投机行为,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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