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春教授:佛教慈善 不是什么都可以拿来拍卖


佛教慈善 不是什么都可以拿来拍卖

刘元春

关于寺院“头香拍卖”这一话题,刘元春教授继2月10日发来的“佛教慈善,要坚守纯真的品格!”这一看法后,又于今日发来题为“佛教慈善 可以拍卖但不是什么都可以拿来拍卖”的观点,全文如下:

我们讨论这个话题,其实,包含有两个问题:一是佛教慈善可否采取“拍卖”的募捐形式?二究竟什么东西可以拍卖,寺院“头香”、“撞钟”等关系着信仰观念与形式的“神圣性资源”可否进行“商品性拍卖”?

第一个问题,就是佛教慈善“募捐形式”要不要采取学习吸纳当代竞拍等手段,要不要改进以往传统募捐形式而与时俱进。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的回答是肯定的,佛教慈善活动中是完全可以采取“竞拍募捐”的形式的,而且应当不断的推进和完善。

大家知道,佛教宣扬“三法印”的思想,就是要我们体悟“无常”、“无我”之后,能够不执着、不拘泥已有的概念与经验,敢于与时俱进,因势利导,达到人生精神的超越与解脱,回归“涅槃寂静”的本来面目。因此,佛教一个突出的品格就是反对墨守成规,从而得到不断的完善的。佛教这种灵活应对与利乐众生的精神,叫做“随缘”,就是所谓的“方便法门”。

不过,切勿误解“方便”的本义,方便绝不是“随便”。已故圣严法师认为,“方便行”要能够“体证缘生空无我之义,忘我而为众生服役,严净国土。”(《印度佛教史》)这里的“缘生”、“忘我”等概念,就是要求我们不论采取“方便”之前,一定要考虑这样是否有助于淡化乃至进一步消除人们的功利心、执着心、分别心、虚荣心,一定要考虑是否有助于社会培养一种良好的价值判断,培养一种正确的信仰价值观念。佛教所谓的“化世导俗”,就在于此。因此,佛教提出在弘法度生的信仰活动中,要能够做到“随缘不变,不变随缘”,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

基于此,我不赞成募捐拍卖的时候,随便进行诸如“烧头香”、“先撞钟”之类的拍卖。至少,我们不应当对此予以鼓励。也就是说,我不反对拍卖的形式,但是,反对把关系着佛教信仰与形式的“神圣性资源”拿来做“商品性拍卖”。

任何宗教乃至任何信仰,都具有神圣性,这是无容置疑的。信仰是出于人类本性的一种精神需求,它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具有复杂的内在机制。信仰具有形而上学性、超越性和神圣性。神圣性是信仰之最本质的要素。当然,我们所理解的神圣性,并不就是“神性”,而是指信仰理念及其信仰仪式等的崇高性与庄严性,由此引发信仰者乃至参与者内外协调、心行合一的价值体验。如果说无常、无我等理念是佛教内在要素,那么,上香、撞钟等仪式就是佛教外在要素,它们共同构成了佛教的信仰体系。对于信仰者而言,在通过必要的仪式感受、体验佛法的真理,在庄严之中促进自己革除我执我慢等烦恼习气。从根本上讲,这些信仰形式是排拒功利心、虚荣心、差别心的。至少,它们与贫富贵贱没有关系,或者说不能以金钱多少、地位高低来决定人们你是烧高香、撞头钟的。也许有人会质问:长久以来,佛教活动中不是一直存在这种论“资”排“辈”现象,甚至越演越烈,已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民俗”了吗?

——确实。这种现象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历史的背景与时代的无奈,甚至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现实性”。然而,这种现象绝对不是佛教的正法和主流!正因此,这种“商品交换”形式,已经严重的侵蚀和亵渎了佛教信仰的神圣性,历来广受批评。我们不需要不厌其烦的引述高僧大德们的论断,我们只需要冷静的想一想,看一看,就不能不承认:当今的社会人群,是不是更需要佛教信仰活动中多一些神圣性,少一些世俗性、低俗性呢?因为在商业社会不良气氛的浸染下冲击下,佛教的神圣性不是多了,而是越来越少了!当然,有良知的人都知道,对此不能单单怪罪某些寺院或个人,他们有他们的苦衷。

佛教寺院背负着社会很高的期待,甚至有难以承受之重。佛教慈善,就日益成为佛教界的“天职”、“本份”,成为社会衡量佛教社会奉献与社会价值的标尺了。不错,如果说慈善就是慈济众生、普度众生的话,那么,这确实是佛法的根本精神所在。但是,当今社会一些人士已经片面的理解了慈善的含义,而将慈善等同于物质的帮助和救济,或者说只是用金钱给予多少来评价慈善的价值。即使对佛教界讲,你做慈善就是“拿钱来”!其实,这严重的扭曲了佛教慈善乃至社会慈善的本质含义。佛教慈善是天职,但佛教慈善不能只局限在物质救助上,而精神慈善才是佛教慈善的特长。当前,部分佛教寺院经济发达,有责任也有能力开展更多的物质捐助,也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聚合社会资源,对社会慈善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是,寺院的特质和“主业”,在于对人生对社会精神慈护和引导,在于人们终极关怀。社会“大慈善”,既要有力的物质慈善,也不能缺失精神慈善,需要宗教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社会慈善活动,成为社会慈善社会化的生力军。因此,我们不能苛求佛教界什么都要做,而佛教界也不能什么都要去做,不能拿来“神圣性资源”随意拍卖,尤其要坚守自己独特的精神品格,不要陷入“钱”的漩涡之中。

多年来,在中国佛教慈善事业发展中,台港澳等地佛教界的慈善活动一直很活跃,特别是他们的现代活动理念与管理模式,成为大陆佛教慈善的榜样。诸如拍卖等募捐方式,也早已实行。但是,据我了解和查证,还没有发现类似将“上香”、“撞钟”等活动进行拍卖的。不论是佛光山、法鼓山、慈济等佛教团体,他们进行拍卖的多是佛教书画等艺术品、个人藏品、劳动产品等等,参与者多是佛教信徒、社会贤达、爱心人士,他们无偿奉献,不求回报,更不愿去大肆宣传炒作。这与我们一些人竞拍“头香”的心理和价值诉求,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据我多年的调查了解,参与有关“头香”、“撞钟”的人士当中确实也有真正的爱心人士,他们以此表达社会慈善的真诚。但是,大多还是有一定权利与经济背景的“特殊”群体或个人,他们追求继续升官发财才如此“慷慨”的。这些年来,不断被揭露的贪官污吏当中,就有不少人貌似寺院“大护法”,而出手大方,公开或私下被迎请“烧头香”、“先撞钟”的。这已经成为世人讥讽佛教的笑柄!

他们可能认为,不论自己做了什么,只要拿出一笔钱来,就能够消灾避祸,不论心里如何肮脏,只要给佛菩萨烧了高香,就可以心想事成、吉祥如意了。这就是典型的曲解了佛法本意。善恶有报因果律是佛法定律。佛教讲“犯下屠刀,立地成佛”,其前提是只有心地上真正转染成净了,才可能转恶成善。信因信果,因果相应,他度是方便,自度是根本。如果人们形成了“有钱就有一切”的信仰价值判断,用金钱做交换,那必然产生信仰简单化、庸俗化、工具化的直接后果,导致了虚幻的人生信仰,使信仰失去了它对社会发展和人生导向的神圣性,产生了社会信仰危机。这正是目前一些社会与人生问题的根源之一。

我在想,如果佛教寺院都能够好好的练好“内功”,成为哪怕是部分社会人群景仰的精神驿站和心灵家园,我们佛教徒能够成为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人格楷模,并且坚持不懈的给予社会人群以关爱以真诚以纯洁,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帮助甚至引导社会物质救济的同时,能够更多地给予精神慈护和引导,岂不是更好吗?佛教慈善,岂不是能够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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